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5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 二○○七年十月八日)
技师学院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举办技师学院,是为了培养我省现代化建设和企业发展急需的,既掌握专业技术理论,又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能够在工作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高技能人才。为认真实施人才兴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举办技师学院提出如下意见:
一、技师学院办学方向技师学院要以就业为导向,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要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办学,做到专业设置与企业岗位需要相适应,人才培养与人力资源市场相衔接,重点培养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能源交通等传统领域和信息通信等高技术领域所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同时,技师学院要在探索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逐步增加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在职职工开办高技能人才技能提高班、技师班,扩大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可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等方式。
二、技师学院办学原则举办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实际需求,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现有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技师学院。
三、技师学院设立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