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服务收费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7]258号)
中铁国际货代山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集装箱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请示》(中铁货代山分[200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展铁路、公路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的收费,应遵循双方自愿、协商计费、公平合理的原则。
二、在国家对运输代理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你公司可与委托方根据市场情况、业务状况、服务水平及难易程度协商确定运输代理收费标准。
三、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到全过程代理,实行一次代理、一次收费、一票到底。
四、在运输代理业务过程中,凡从事铁路延伸服务等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内容、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