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管道天然气试行销售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7]263号)
太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太原市天然气置换费用及各类用户用气试行价格的请示》(并价商字[2006]117号)收悉。考虑该公司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并且用户少的实际情况,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京管道输气系统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81号)精神,参照邻省的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将太原市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暂定如下:
一、太原市城市管道天然气实行分类销售价格,含税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工业用气2.0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2.10元/立方米,福利用气2.20元/立方米,营业用气2.25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价格遵循批量折扣原则,即在上述工业气价的基础上,允许在下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三、太原市天然气公司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积极做好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宣传及解释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太原市城区管道天然气置换工程,确保太原市天然气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应采取价格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