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市教基发[2007]56号 2007年10月18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若干意见》(教基[1998]13号)、《
陕西省评估验收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1995]40号)和《西安市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市教基[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我局制定了《西安市中小学薄弱学校建设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务必充分认识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加快薄弱学校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办好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学校,作为当前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从当地教育、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统筹改造薄弱学校。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对薄弱学校的建设采取倾斜政策,加大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投入。要争取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及地方开征的教育附加费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薄弱学校的建设,不断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要为学校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开拓进取精神、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校长,充实、调整领导班子,鼓励重点学校和办学水平较高学校的领导到薄弱学校担任领导职务。
四、各区县教育局要帮助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拓宽师资来源渠道,鼓励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薄弱学校去任教,安排优秀、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要加强对薄弱学校教师的业务指导,帮助薄弱学校培养学科带头人;要充分调动和发挥薄弱学校干部教师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抓住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机遇,振奋精神,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