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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豫建察〔2007〕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建设厅对不正当交易行为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检查评估的内容
  (一)组织动员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部署是否及时、全面;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工作进度、方法步骤等做了具体安排。
  (二)查找问题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认真开展了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基本情况,工作资料和统计表(册)是否齐全,相关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找准了涉及的重点环节、岗位、人员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做了分析研究;是否摸清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是否找准了本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漏洞,以及监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分类处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其他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对拒不进行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否做了处理;对涉及的人员,是否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做了处理;对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及时、认真的调查核实,涉嫌犯罪的,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问题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重点;是否明确并落实了整改责任,对整改效果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是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进行了切实的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作出了具体安排;是否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是否针对问题产生的症结提出了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方法。
  (五)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附件《河南省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检查评估实施细则》,对本单位治理工作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于6月12日前报建设厅监察室。
  二、检查评估的范围
  根据《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和省治贿办《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此次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的范围是:
  (一)对厅机关各处室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重点是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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