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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脱硫加价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脱硫加价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7]281号)


省电力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一、按照补偿脱硫成本的原则,山西阳光发电有限公司1#、2#、4#脱硫机组(3×30万千瓦)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执行脱硫电价后上网电价由现行每千瓦时0.2873元调整为0.3023元,自2007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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