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工作重点。立足我省自身优势,加快推进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ITO),积极开拓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服务外包(BPO)。鼓励自主创新,提升技术含量,在继续发展ITO和BPO业务的同时,逐步扩展到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出口。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6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两番,服务外包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引进、培育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10家、超亿元的企业30家。

  三、积极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园建设

  (一)培育服务外包示范园。发挥济南和青岛等城市的区位优势,提升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信息通讯国际创新园和欧美软件出口试点基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向特定经济功能区聚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10个各具特色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加大对示范园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设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要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建设,积极鼓励在示范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购买大型设备和专业软件供入园企业租用。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入区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扶持。

  (三)积极有效地开展服务外包招商。重点发展与日本、韩国、美国、欧洲的世界著名跨国公司离岸服务外包的合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引进50个以上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我省。

  四、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从快办理准入审批和企业登记。对于不涉及准入审批的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准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在企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经营范围中核定服务外包的相关内容,以方便企业按照国际惯例承接外包业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