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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同意光大证券受让大通证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江苏证监局关于同意光大证券受让大通证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苏证监机构字〔2006〕44号)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通证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光证字[2005]199号)收悉。经审查,截止2006年1月12日,大通证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不存在被法院查封、冻结情形,亦不存在没有归位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违法违规形成的负债,未下设服务部,同时,你公司受让大通证券苏州狮山路营业部已经大连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营业部转让的相关规定,我局同意你公司受让大通证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

  请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营业部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同意受让后营业部名称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狮山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为苏州市新区狮山路229号百合花公寓7号楼,营运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临时负责人为王世斌。请在收到本批复后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按证监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证券营业部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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