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豫建建〔2007〕87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建委(局):
现将《建设部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建安办函〔200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安排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杜绝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地要应立即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工程贯彻有关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排查。在对既有建筑开展针对性检查的同时,要建立质量安全预控机制,对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相应措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查。特别是对各类公共建筑,尤其是学校、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各类未执行法定程序的建设工程,各类超过使用年限、年久失修的建筑,各类涉及公共安全的玻璃幕墙、附加装饰物等要重点检查。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相关程序和手段,加强对建筑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检测,杜绝监督缺位现象。在自查基础上,我厅将随机对各省辖市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督查。
四、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覆盖面。按照《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认真抓好既有建筑二次装修、改扩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加强建筑物使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制定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物安全使用与管理水平。
请各省辖市将对既有建筑装修、改扩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执法检查汇总表(表1-表2)于2007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