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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建办〔2007〕5号)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新时期建设系统信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
  《意见》总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针对信访工作实际,确立了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了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尤其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多范围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将干部的思想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定位、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核心,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基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前提,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是做好信访工作的组织保障。努力做到在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有新提高,在服务大局、创新工作上有新思路,在结合具体实际、破解信访难题上有新办法。
  二、认真履行信访职责,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拖延。要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群众信访事项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切实做好答复、复查、复核工作,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切实把问题妥善处理在本地区、解决在基层,不能将矛盾和问题推给上级、推向社会。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信息的分析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做到情况早预报、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信访活动中少数人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依法规范信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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