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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200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为扩大“三年行动计划”的社会影响,增强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度,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适时举行“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暨2006年行动计划”启动仪式,各地也要举行启动仪式,对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和“2006年行动计划”进行动员部署。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简报、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宣传周”活动,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全省联动的宣传日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在繁华地段以发放宣传单、法规咨询、政策答疑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31日):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和“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各项基础工作,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做好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准备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立法工作,《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05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今年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立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劳动合同法》立法进展情况,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为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进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认真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普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按照《吉林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吉劳社就字[2006]133号)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对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凡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应按规定进行补签;劳动合同到期,未办理续订手续的,要补办续订手续;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录用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要按照执法督查方案的要求,对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办理录用人员备案情况进行认真普查,组织用人单位认真填报《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和《劳动用工情况汇总上报表》,并将上述普查统计表于11月末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通过普查,全面摸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录用备案等情况,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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