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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200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200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省中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200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的实施方案务于2006年7月15日前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备案。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2006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确保《吉林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吉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我省“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到2006年底,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其中,私营(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建立率达到60%以上;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6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其它企业达到50%以上。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2006年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要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为载体,以“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为手段,切实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及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行和企业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建立起配套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我省的贯彻落实。

  二、步骤和措施

  2006年度行动计划,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组织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特别是要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行动计划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和开展“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量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确保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各市州2006年实施方案要于7月15日前分别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家协会备案。按照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和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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