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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10.8和市政府10.1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由我局牵头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本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举全局之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对于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本市质监系统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狠抓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多,时间紧,要求高。局属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两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举全局之力,协调好各区、县乡、镇、街道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做好职责分解和责任落实工作。局属各单位的领导一定要深入基层,亲自挂帅,直接部署,一线督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研究当前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着力攻坚克难,确保整治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力争阶段目标按期完成
  (一)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在按照沪质技监监〔2007〕483号和沪质技监监〔2007〕545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措施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这两个100%的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1.加快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精神对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行了调整,各单位要加快进度,确保各项发证任务按期完成。
  一是充实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队伍。从即日起,各食品生产监督所持有国家注册审查员证书的人员,均可作为审查组长参加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此外,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将立即组织对本系统内质检机构的有关食品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生产许可专业知识培训,上述人员经培训后可作为审查员直接参加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二是调整审查组派遣工作流程。从即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由各受理部门负责派遣。审查中心要将全市审查员(含审查组长)信息通报各受理部门,各受理部门应加强对审查组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的“四个不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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