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县级污水处理厂运营及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豫建城〔2007〕67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现将我省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及费用征收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2006年建成的61个污水处理项目情况
(一)已基本稳定运营的有20个:巩义、登封、新郑、新密、偃师、修武、义马、陕县、卢氏、灵宝、永城、中牟、开封县、沁阳、睢县、郸城、宝丰、镇平、确山、西平。
(二)进行菌种培养的有35个:平舆、辉县、荥阳、柘城、舞阳、临颖、鹿邑、太康、鲁山、郏县、桐柏、西峡、南召、嵩县、孟津、新安、宜阳、潢川、固始、林州、浚县、泌阳、尉氏、通许、栾川、罗山、博爱、民权、沈丘、淮阳、方城、内乡、鄢陵、正阳、新蔡。
(三)完成联机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的有6个:光山、淇县、武陟、襄城、夏邑、汝南。以上县运行进展缓慢,特给予通报批评。
二、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
根据各市上报的资料汇总,今年1~5月份,全省105个县(市)污水处理费综合征收率为64.54%;其中公共供水征收率74.90%,自备水征收率52.33%。
(一)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较好,征收率大于90%的有9个县(市):商城、光山、荥阳、中牟、林州、偃师、栾川、义马、邓州。对以上县(市)给予通报表扬。
(二)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较好,征收率大于85%的有10个县(市):修武、禹州、宝丰、上蔡、延津、长垣、陕县、舞阳、镇平、叶县。对以上县(市)给予通报表扬。
(三)公共供水收费率低于30%的有6个县(市):杞县、宁陵、夏邑、柘城、临颖、鲁山。虞城县今年1~5月份没有征收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对以上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四)自备井污水处理费征收较差,收费率低于30%的有18个县(市):罗山、潢川、遂平、荥阳、杞县、长葛、灵宝、永城、 民权、宁陵、夏邑、柘城、扶沟、商水、淮阳、临颖、桐柏、内乡。对以上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提高收费率。各市、县(市)要大力学习和推广平顶山等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先进经验和工作精神,理顺污水处理费征收体制,严格按照征收范围和标准,摸清污水处理费应征收底数,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落实征收责任,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不断提高征缴率。对长期拖欠和拒缴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媒体曝光,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二)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发挥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效益。已稳定运营及进行菌种培养的污水处理厂,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完成联机调试,具备试运行条件的光山、淇县、武陟、襄城、夏邑、汝南等污水处理厂,2007年7月30日之前须进行菌种培养,2007年9月30日之前,须全部达到稳定达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