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便于劳动合同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劳动合同实行分级负责的统计制度,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为基层填报录入单位。具体为:表一由表二和表三自动生成;表二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合同鉴证业务的处室(单位)负责统计录入;表三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处室(单位)和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处室(单位)负责统计录入。
五、劳动合同统计实行月报制度,报告期截止到每月末。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使用权限于每月末前实现数据录入功能,各录入单位每月可随时录入数据,也可集中录入,当月的数据必须严格控制在当月录入,当月数据如没有按时录入,系统会自动将数据设置为下月数据,将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要统一劳动合同统计口径。这次省里研发的《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软件》从2007年1月起正式启用,各地应以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中统计的截止2006年12月末“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作为基数;职工人数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为准。为保证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的应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吉劳社薪字[2005]76号)的要求,建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已建立备案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此项制度的,必须于2007年1月正式建立,为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统计创造条件。
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数据录入的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情况统计表》各栏目的对应关系,严格按照统计范围、内容、口径和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统计管理台帐,并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在录入数据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做到数据统一。统计数据要来源于实际,真实准确,不得估算,更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的作用,省里将集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务于12月29日前,将录入数据的承办单位名称及具体操作人员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厅劳动工资处和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