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325号)的要求,密切配合,并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要把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重点放在区域或行业内企业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上,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也可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要侧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社会保险和女职工权益维护等问题进行协商和签订,切实提高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07年内,全省拟重点规范和完善100户企业(省本级和各市州各选择10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典型示范单位,充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八)加强对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 今年,省里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日常检查、举报专查及专项执法检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不断加大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对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在安排有关执法检查事项时,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列入执法检查范围,督促和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
(九)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宣传工作。待《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拟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宣传月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意识,增强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建立专栏、专题等形式,采用典型分析、咨询服务、知识竞赛、答疑解惑等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逐步形成全社会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