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从源头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年,省里将着手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并制定《吉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各地区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劳动用工登记工作。年底前,全省50%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并着手建立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劳动用工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劳动合同统计制度。为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劳动合同管理情况,根据《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统计工作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6〕455号)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全面建立劳动合同统计制度,依托《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劳动合同统计管理软件》,建立科学的统计制度,做到认真、及时的录入相关数据,确保劳动合同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实行目标责任制。为确保2007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省里对各地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细化职能分工,推动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今年继续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省里将按月调度通报各地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予以通报。通过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加大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要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和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前置条件。在劳动保障年检时,要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补签。在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用人单位要提供劳动合同鉴证名册;对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予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和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不予年检。通过以上监管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六)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按照2007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要帮助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台帐,逐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将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送审等环节,进一步加大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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