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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

甘肃省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实施细则
(甘开发[2007]67号 2007年11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强推进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贫困地区实施“雨露计划”的意见》、《贫困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甘肃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雨露计划”是以农村贫困户中青年劳动力为对象,以帮助贫困农户增收脱贫为目标,以转移就业前的技能培训为重点,按照“政府推动、学校承办、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扶贫到户、农民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以建档立卡登记在册的贫困户和返贫的新增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为对象,以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为载体,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帮助贫困农户转移就业,实现稳定脱贫,从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是:每年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10万人左右。具体目标是:“培训一人,输出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第二章 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第四条 “雨露计划”实施的范围是:国家和省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西建设县、有重点乡(村)的非重点县。
  第五条 扶贫资金资助的培训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贫困农民:年龄在16(初中毕业)-40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转移愿望和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力。对初中毕业后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入大中专院校的“两后生”和退役士兵优先资助。
  第六条 各县(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要进村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生源登记表和数据库,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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