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房屋拆迁信访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7〕40号)
省辖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拆迁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现就开展城市房屋拆迁信访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房屋拆迁信访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城市房屋拆迁项目进行信访评估,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项要求”的重要举措。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倾听民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到科学发展、关系到改善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当前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加快城市发展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做好房屋拆迁管理,通过开展拆迁信访评估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信访评估的范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凡是市、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拟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需开展拆迁信访评估工作。
三、拆迁信访评估的程序及主要内容
1.对于拟颁发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评估程序依法开展信访评估,并对信访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信访评估成果在各项决策中的正确运用。信访评估由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具备进行拆迁评估的估价机构及相关专家对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评估,内容须包含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2.拆迁管理部门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向社会或拆迁项目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深入实地、深入群众,采取发送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要对群众提出到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
3.拆迁管理部门召开分析论证会,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相关专家及与拆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群众代表人数应占有一定比例。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信访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项目进行说明,反馈民意调查情况,与会人员进行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使分析论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了解民情民意的过程。会后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