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骏威客车有限公司、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173号)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汽车钣金工、工具钳工(技师、高级技师)企业评价试点工作的请示》(广汽工报〔2007〕73号)收悉。经研究:
一、同意你公司委托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本公司属下的广州骏威客车厂、广州羊城汽车有限公司开展汽车钣金工、工具钳工2个工种的企业技师、高级技师评价工作。
二、根据《关于开展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87号)要求,本局不同意你公司在企业内开展高技能人才破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