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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八)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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