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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站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做好这项工作,把开展签约行动作为规范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将签约行动落到实处。

  (二)把握重点,统筹兼顾。开展签约行动要抓重点、求突破、促全面,要立足于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新经验、新做法,采取树立典型企业,以典型带动全局工作等方法,促进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不断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各地区要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把这次开展签约活动作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整体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督促指导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共同将签约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四)督促检查,调度通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开展签约行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并通过简报等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编号:JZ-

建 筑 业 劳 动 合 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月(小时)。(   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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