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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增加美甲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增加美甲师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113号)
广州市百莲达职业培训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增加培训工种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院增加以下培训项目:美甲师(五、四级)、公共营养师(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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