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岭海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地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岭海护理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地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112号)
广州市岭海护理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校将办学地址变更为:广州市中山七路王家园上街12号岭海老人大学二、三楼。其它许可事项及办学类型、层次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