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基本工作制度。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基本工作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对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处理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处理和报送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伤亡事故报送统计、安全生产举报等信息的处理做出规定。
(三)培训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检查考核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统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质量全面提高。
(五)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信息资料的发放、借阅、归档和保密等管理办法。
2、建立完整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信息记录和台帐。主要有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包括安全生产信息记录、安全生产调度交接班记录、安全生产举报信息记录、调度通报、通知、文件收发登记、当日生产安全事故简况等内容。
(2)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台帐。包括重特大事故情况台帐、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台帐、较大未遂伤亡事故台帐、事故跟踪信息记录、事故处理会议记录等内容。
(3)各类文件、简报台帐;
(4)安全生产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 信息交流制度。
(一)制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信息交流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信息交流制度,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方式。
(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统计交流渠道。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调度处每周编发《江苏安全生产信息》(每周简报),每月编发《江苏省安全生产手册》(内部资料),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应建立信息交流渠道,构建信息交流的平台,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辖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业务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
附1:《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附2:《生产安全事故续报》
附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表》
附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表》
附5、《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
附1: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20 ] 号
报告单位: 签发人:
报告时间:
关于 事故的报告
┌────┬──────────────┬─────┬─────────────────┐
│ 事故 │ 年 月 日 │ 地点 │ 省 市 │
│ 时间 │ 时 分左右 │ │ 县(市、区) 乡(镇) │
├────┴───┬─────┬────┴─┬───┴───┬──────┬──────┤
│ 涉险总人数 │ 人 │ 死亡 │ 人 │ 失踪 │ 人 │
├────────┼─────┼──────┼───────┼──────┼──────┤
│ 被 困 │ 人 │ 受伤 │ 人 │ 中毒 │ 人 │
├────────┼─────┴──────┴───────┼──────┼──────┤
│ 事故单位名称 │ │ 经济类型 │ │
├────┬───┴────────────────────┴──────┴──────┤
│ │ │
│ 事故 │ │
│ 简况 │ │
│ │ │
├────┼──────────────────────────────────────┤
│ 现场 │ │
│ 处置 │ │
│ 情况 │ │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