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部门配合力度不够。由于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发展改革、施工、房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彼此信息不能共享,应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为切实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保证。
(二)宏观调控政策效果未完全显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周期较长,由于一些项目为分期开发,对于未达到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而调整的项目,90平方米以下套型完全按照规划的比例进入市场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造成部分地区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比例未达到70%以上。
(三)一些城市(特别是县级城市)对住房结构考核工作不重视。《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考核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有的城市没有及时作出部署,虽经省建设厅多次催报,至今仍有一个省辖市和67个县级城市未上报考核情况。
(四)县级城市住房市场化程度低。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许多县级城市经济不发达,住房建设的方式多为个人自建和单位建房,一些县城目前还没有商品房的开发项目。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统筹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
各城市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结合旧城改造,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教育、文化和社区服务设施等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的区位布局,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在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施工、商品房预售等环节认真把关,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加大督查力度,认真落实住房结构调整
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开展督查工作,特别是对此次考核工作不认真的城市重点检查,督促这些城市认真落实住房结构调整。
(三)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严把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关
各地市要建立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对建设项目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共同落实好新建住房结构比例的要求。
(四)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消费
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适度消费,另一方面要通过调节金融税收政策等手段,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引导居民适度、梯次消费,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开发建设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持合理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和速度。
(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