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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收费[2007]1433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请示》(豫人考[2007]9号)收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799号)规定,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标准于2007年7月1日执行到期。为保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精神,按照“以考养考、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考试人员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考试费;由省辖市组织的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考试人员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考试费,其中,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按每人每科15元上缴考试考务费。

  二、在组织人事考试报名时,由各级人事考试中心向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采集信息的考试人员按每人次收取工本费15元 。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其中,省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收取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和直接向考试人员收取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费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考试人员收取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费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由市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收取的人事考试采用数码照相和实行信息卡报名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

  四、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收费前应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准用证》,收费时向缴费人开具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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