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复杂的任务。《省政府通知》对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扩大就业放在“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扎实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根据这一指导思想,2006年至2008年,全省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50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含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岗位开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这次新的就业政策出台,是国务院、省政府在“十一五”规划即将开始实施时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2002年以来,通过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由于原有政策执行时间比较短,政策对象和覆盖面较窄,一些操作办法还不够完善。这次新出台的就业政策延长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政策的执行时间,同时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增加了扶持政策项目,调整了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操作办法。通过对原有政策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对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和扶助力度更大,实效更强。
首先,体现在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其次,体现在促进就业的五条主要途径上,包括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引导激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平稳转移富余人员,提高就业困难对象从事灵活就业的稳定性。第三,体现在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同时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第四,体现在加强就业的城乡统筹和宏观管理,进行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第五,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新的就业政策特别强调要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后几年,就业工作仍处于新旧体制的转轨时期。目前改革正处在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很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仍是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受就业岗位有限的影响,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还没有实现再就业,同时可能还有新的增加。他们由于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参与市场竞争就业的能力弱,再就业面临许多困难。另一方面,已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如果不能再就业或再次失业,仅靠失业保险金或“低保”补差生活比较困难。这些下岗失业人员过去曾为国有企业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过贡献,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因此,新的就业政策把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作为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他们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弱的现实,要求继续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支持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