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8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5号主席令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做好
《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促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懂法、守法,促进社会各界知法、依法、用法,促进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现就做好
《劳动合同法》宣传普及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事关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党委宣传、劳动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对于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普及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五五”普法内容,抓紧抓好。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新闻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版面,实行重点宣传;司法部门要积极参加,密切配合。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工会工作人员领会精神,掌握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为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