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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换发新版《吉林省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换发新版《吉林省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就业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新版《吉林省职业介绍(劳务派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许可证》从“人本服务”角度出发,增添了新的内容和功能,在版面设计和尺寸上都做了较大的改动,便于携带。新版《许可证》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发(已印制完毕),免费提供给各地。各地不得自行印制。

  二、换发《许可证》的范围包括: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新版《许可证》目前仅限于职业介绍的行政审批,有关劳务派遣的审批管理另行通知。

  三、新版《许可证》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启用,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各地在文到之日起,即可按谁审批谁换发的原则,开始换发新版《许可证》,力争年底前换发完毕,具体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四、各县(市、区)将所需《许可证》数量报市、州就业服务局,由市、州就业服务局汇总后,于11月底前统一将本地区所需数量报省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处,同时领取新版《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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