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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劳社就字〔2006〕133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工作方案》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全省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
督查活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促进国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保障劳动者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和民企进社保专项执法督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情况进行执法督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达到规范用人管理,稳定从业人员就业,促进社保基金扩面征缴,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目的。通过执法督查,各种形式的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私营企业达到70%以上,录用备案率达到85%以上,参加社会保险达到应保尽保。

  二、执法督查范围

  在吉林省境内,按《劳动法》规定,凡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等)。

  三、执法督查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人录用备案,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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