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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7]112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10月份将启动实施,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就加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将宣传工作作为实施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一项重要和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启动阶段,掀起宣传高潮。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安排宣传经费,组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宣传,使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因人制宜,突出重点

  要根据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管理服务的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

  (一)要突出宣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是政府买单的医疗保险,让广大低保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二)要突出宣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讲清、讲明、讲透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医疗待遇等。

  (三)要突出宣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管理服务规定,让广大低保对象知晓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如何凭证就医、如何支付、报销医疗费用。

  (四)要突出宣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实施效果。要通过低保对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事例,生动宣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在解决低保对象不敢看病、看不起病问题上的实际效果。

  (五)要突出宣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培育好、总结好、推广好各地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办法、好作风,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要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接受咨询与主动宣传、宣传造势与宣传效果结合起来,集中在2007年10月9日-30日开展大规模、高强度、系列化宣传。

  (一)印发宣传单。各地要将政策制作成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在启动参保时,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发到每户低保家庭。

  (二)在新闻媒体开辟政策问答专栏。10月中旬,在当地报纸、电台、政府门户网站连续刊载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公告政策咨询热线,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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