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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的通知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2006-2007年度市级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共30个(名额分配见附件二)。表彰名额应兼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不同的窗口单位。在市级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中向劳动保障部推荐10个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对受表彰的窗口单位颁发“天津市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奖牌。

  四、评选要求

  (一)细化评选内容和标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五项评选条件为依据,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内容和标准,制定评选推荐的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表彰的窗口单位具有典型性,在推进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二)自下而上严格审核把关。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对推荐表彰的窗口单位,本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明察暗访,严格把关。市劳动保障局要逐一审核并予以公示;局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小组要集体研究审议,提请局党组审定。

  (三)推荐表彰窗口呈报材料。推荐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要填报《劳动保障系统2006-2007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三),并准备3000字的事迹材料和3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一式4份,简要事迹材料报电子版。所报材料要求事实准确,事迹突出,文字简洁,并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于2007年10月20日前报局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评选推荐工作,并将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9月28日前报送局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杨崇伦 冯晓跃

  联系电话:23030859(传真)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优质服务窗口单位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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