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活动。做好青年就业援助工作,动员全省各级团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企业家采取“一助一”或“多助一”形式为下岗失业青年提供资金、物资和就业、创业、就学等多方面的扶持。

  (四)开展“青春创业”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吉林振兴与青年学生责任”教育活动,与国际劳工组织共同开设KAB创业教育大课堂,“成功人士进校园”、创业论坛、组织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校村服务计划”、开展第二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评选等活动,鼓励大学生参与全民创业。

  (五)全面推进“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普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导师团”和校园“见习网”等建设,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六)引导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计划,并协助即将完成服务的志愿者就业。

  (七)创建“大学生青春创业联盟”,构筑创业资讯网上互动平台,建立提供锻炼岗位的企事业单位用工需求信息库,向社会发布用工需求和应届毕业生信息。

  (八)创建一批“大学生青春创业实践基地”,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组织大学生到基地挂职锻炼、实习、技术合作等,邀请成功人士对大学生进行创业就业指导和培训,做好毕业生就业准备工作。

  (九)全力配合做好2007年吉林省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程。

  二十六、省妇联

  (一)深入实施“万名‘吉林大姐’劳务输出”项目,打造我省妇女劳务输出品牌。在项目实施中,要坚持项目化拉动、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管理的原则,搞好动员组织。

  (二)继续实施“巾帼创业百千万行动计划”,多渠道推进妇女创业就业。

  (三)开辟社区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继续开展“妇女就业先进社区”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公益岗位惠妇女”活动。

  (四)深化“巾帼建功”活动,进一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将“巾帼建功”活动渗入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特别是向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金融、铁路、民航系统等延伸;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各行业、各系统的工作业绩和行业新风,激发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有重点地培养一批“巾帼文明岗”、“巾帼岗位明星”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典型。

  (五)开展系列活动,提升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水平。“三八”节期间,配合全国妇联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配合省就业联席会议,积极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月系列活动;做好“巾帼创业小额借款项目”工作;加大妇女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第三次全省妇女就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十七、省残联

  (一)继续组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2006-2008年)”二期工程,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就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的实施办法。

  (三)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各市州全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并全面落实扶助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创建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助残创业优质服务”和“盲人按摩妙手兴业”三项活动,在促进更多残疾人就业的同时,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就业的稳定性。

  (五)在继续提高城镇残疾人就业质量、稳定性和扩大就业总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城镇逐步向农村延伸和拓展。

  (六)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本省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资金管理办法,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