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吉林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积极探索就业的长效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通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年”、“加快服务业发展”等活动,努力实现扩大就业再就业。

  (二)抓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今年全省发改委系统继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带动就业再就业活动”。

  (三)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再就业协调推进。继续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贯彻执行《吉林省服务业跨越计划》,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力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达到500万人。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促进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协调做好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发展小城镇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五)不断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协调做好资源枯竭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通过对全省灵活就业现状的调研,提出我省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六)大力支持和发展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其潜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培训提供保障。

  四、省教育厅

  (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的意见》(吉办发〔2005〕52号)文件精神,将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积极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二)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活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特别是高职院校、民办高校毕业生的服务,针对经济特殊困难、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省内各高校将在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方面开展各项就业帮扶工作,积极配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毕业生的就业培训、见习等帮扶措施,努力帮助就业确实困难的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月活动,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相互贯通,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交流平台。

  (四)与相关部门合作,在高校中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班,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自主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为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举办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班,提高就业指导教师的就业创业理论教学水平,打造一支专门化、专业化、专家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队伍。

  (五)组织高校与各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合作联系,通过签订合作培养协议、见习基地挂牌等方式为毕业生搭建稳定的就业见习平台,提高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在2007年内全省高校建立起1000所就业见习基地。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审核、公布机制,加强就业信息网的更新、维护、建设的工作,充分发挥网络安全快捷的就业服务优势,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国家各部门和我省举办的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活动,为毕业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信息服务。

  (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检查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重点检查高校“一把手工程”落实情况,经费、人员、机构“三到位”情况,就业创业指导培训情况,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情况,就业网络建设和维护情况,对不达标的高校要求限期整改。

  五、省经济委员会

  (一)扩大工业总量,加快发展速度,增加就业机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