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遵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全市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财政应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和我省、我市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经济欠发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分担。
(二)完善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市当年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和我省、我市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我市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南昌为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