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洪府发〔2007〕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简称《意见》,下同)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近年来,我市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南昌的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对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学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是,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我市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