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经贸(发)局,市属有关企业:
现将省财政厅、外经贸厅、经贸委《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外〔2007〕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财政、外经贸、经贸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对所属企业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其中申报自主出口品牌资金项目的,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申报国内自主品牌资金项目的,联合上报市财政局、经贸委。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市属企业申报自主出口品牌资金项目的,直接向市财政局、外经贸局申报;申报国内自主品牌资金项目的,直接向市财政局、经贸委申报。
三、2007年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以后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关于做好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附表1-3
附表1
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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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全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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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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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 开户行 │ │
├───────────────┼───────────┤ │ │
│省属企业(驻地广州)同城交换行│ │ │ │
│ 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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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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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 支持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申请支持金额 │
│用情况│ │ (万元) │ (万元) │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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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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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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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申请广东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无误、│
│并按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接受外经贸、经贸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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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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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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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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