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整治过程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政府颁布《镇江市关于加强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形成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源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市区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2.调查摸底阶段(10月16日至26日)
针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具体方法是:(1)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情况由市工商部门组织调查,环保、城管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2)沿街商家使用的高音喇叭情况由市城管部门组织调查,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3)城市干道噪声情况由市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
这次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并且多部门联合行动。因此必须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整治工作。
(1)对市区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对生活小区的铝合金加工点和沿街无照经营的铝合金加工等个体加工业进行取缔,对沿街有照经营的要实行限时作业(上午7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其它时间禁止产生噪声污染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对市区沿街商家使用的室外喇叭进行清理,对室内音响设备加强管理,室内音响的音量不得超过所在区域噪声功能区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部门牵头负责,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和所在街道配合。
(3)对市区部分交通干道实行禁鸣。此项工作由市公安部门负责。
(4)市环保部门对市区工业噪声污染和三产噪声污染作一次清理,解决一批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
(5)加强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噪声管理。在市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内除因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以外,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对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此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负责,城管、建设、公安部门配合。
(6)加强对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噪声控制。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在其它时间进行集会、文体等活动使用的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公安、环保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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