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2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服务体系,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目前还没有条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而由部门(单位)设立的集中办理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和场所,作为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原则和近期目标
根据统一管理、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分步实施的原则,各部门(单位)集中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综合办事机构或场所要逐步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优先将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与基本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机构和场所设立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第一批作为分中心的机构和场所为: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镇江市房屋产权监理处、镇江海事局政务中心、镇江市地方海事局行政服务大厅。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主要职责
依法规范进分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行为;制定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度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负责对进驻分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受理并及时处理对进驻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按照要求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及信息。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要求
1.建立政务公开机制。分中心要在办公场所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全面公开,通过编制《办事须知》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分中心的收费项目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收费许可证,禁止巧立名目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