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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市农村绿化造林任务的通知

镇江市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市农村绿化造林任务的通知
(镇政发〔2007〕9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镇江”的目标,确保200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进一步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08年度全市农村绿化造林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落实任务

  各地要提前规划,早做准备,进一步挖掘绿化造林潜力,将造林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镇、村和农户,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1.农村道路绿化。推进全市主要交通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农村骨干公路两侧的造林绿化工作,将全市骨干道路建成高标准的绿色通道,打造苏南一流水平。原则上按照高速公路两侧100-50米宽度,国道、省道50-30米宽度,县-乡级道路30-15米宽度,乡-乡、乡-村级道路不低于3-2排、宽度不低于6-4米的要求,通过扩面、填齐、补足的办法,全力建设道路绿化网络。有关河道、沟渠继续按去年标准新建和完善,进行绿化。

  2.村庄绿化。全市村庄绿化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标准要求,重点在未达标村庄开展生态林、经济林、景观林和围村林建设,努力提高村庄绿化造林水平和档次。全市共需完成6000个自然村庄的绿化达标任务,平均每个村庄植树1000株以上,或人均5株以上,全面实现村庄绿化达标。

  3.成片造林。突出将成片绿化造林和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重点突破全市134个高效农业规模化项目的实施,在横跨句容东部、丹阳西部、丹徒南部的30万亩高效农业板块,以及七条现代农业走廊(沪宁高速沿线、扬溧高速沿线、312国道沿线、122省道沿线、丹西公路沿线、句茅路沿线、扬中环岛),通过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开展以应时鲜果、茶叶、蚕桑、苗木等经济林为重点的成片经济林建设,同时,努力将生态区位比较重要的三级翻水以上丘陵岗坡旱地依法流转为林业用地,吸引社会资本发展经济林果,建设原料林、商品性林和各种生态林。

  二、加强指导,确保质量

  各地在绿化造林工作中,必须坚持讲求科学,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确保绿化造林的成效。认真做好绿化造林的规划设计,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早落实好优质树苗,做到随起、随运、随栽植,保证树苗的成活和生长良好。坚持先挖宕后栽植,树宕大小适宜,栽植密实,栽后浇足定根水,确保栽植质量。做到早安排,早准备,确保绿化造林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任务。

  要切实巩固去冬今春已栽林木的成活率、保存率。重点对各级道路、河道绿化进行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成活率不高,标准不达标的必须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森林覆盖率的提高。

  三、多措并举,增加投入

  树立生态建设主要由政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主要运用市场机制的观念,加大公共财政对绿化造林的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各类资本投入林业发展。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要把新建工程的绿化经费列入工程建设预算,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各辖市、区政府是绿化造林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绿化造林中的问题,依法做好土地流转等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农村绿化造林任务。2008年冬春造林绿化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地的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附件:1.2008年全市农村绿化造林任务分解表

  2.2008年全市道路绿化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08年全市绿化造林任务分解表

┌────┬────────┬─────────┬────────┬─────┬───────┐
│ 单位 │造林面积(万亩)│成片林面积(万亩)│   四旁树   │四旁树株数│ 村庄绿化   │
│    │        │         │折合面积(万亩)│ (万株) │达标(个)  │
├────┼────────┼─────────┼────────┼─────┼───────┤
│ 合 计 │    13    │    10    │    3    │  900  │  6000    │
├────┼────────┼─────────┼────────┼─────┼───────┤
│ 丹阳市 │    6    │    4.8    │   1.2    │  360  │  2000    │
├────┼────────┼─────────┼────────┼─────┼───────┤
│ 句容市 │    3    │    2.5    │   0.5    │  150  │  1730    │
├────┼────────┼─────────┼────────┼─────┼───────┤
│ 扬中市 │   0.8    │    0.5    │   0.3    │  90  │  1200    │
├────┼────────┼─────────┼────────┼─────┼───────┤
│ 丹徒区 │   1.5    │    1.2    │   0.3    │  90  │  550    │
├────┼────────┼─────────┼────────┼─────┼───────┤
│ 京口区 │   0.5    │    0.3    │   0.2    │  60  │  100    │
├────┼────────┼─────────┼────────┼─────┼───────┤
│ 润州区 │   0.4    │    0.2    │   0.2    │  60  │  100    │
├────┼────────┼─────────┼────────┼─────┼───────┤
│镇江新区│   0.8    │    0.5    │   0.3    │  90  │  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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