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以及《广东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落实我市《循环经济实施工作方案》、严格建筑节能管理,现将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能检查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7〕53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检查范围、检查进度安排和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2)、各区(县级市)党政办公大楼。
二、检查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从今年6月下旬至7月初,各单位对办公大楼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以及目前使用的空调、照明、变压器等主要耗能设备进行一次普查,并填报本文所附的调查表格(调查表格电子文档可在广州经贸网http://www.gzii.gov.cn/下载)。
(二)现场检查阶段。从今年7月至8月,选取部分检查单位,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进行能源利用状况现场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检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表示,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也是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部门应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并切实完成本次检查工作。
(二)按照《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的通知》(穗经贸【2007】48号)要求,做好表率,落实节电措施。
全市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穗单位,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带头强化用电管理,落实节约用电和科学用电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节电活动,促进全社会形成节能节电的良好风气。特别是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早峰10时-12时,午峰14时-18时,晚峰19时-22时)要带头合理用电。一是科学控制尽量减少空调、电热水器等高耗能设备的使用,提倡多用风扇、少开空调,确需使用空调时应自觉将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并关闭门窗;使用中央空调的,通过科学管理减开主机台数三分之一,降低高峰用电负荷,落实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二是合理使用照明设备,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在满足照明的情况下,减少用灯数量,杜绝长明灯现象,做到人离关灯关空调。三是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下班时关闭不需要的办公设备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