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广东电网广州供电局、市工商业各大企业,各机团、市政、厂矿学校,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和循环经济发展,缓解因电源不足和电网制约导致夏季尤其是6月份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通知》(穗府办[2005]19号)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节能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节约用电利国利民,不仅有利于减轻我市电网的负荷压力,有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用户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而且有利于减少废气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广州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市各级政府机构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开展节约用电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履行节电监管职能,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
二、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错峰用电方案
各级职能部门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错峰用电方案,以“保重点、保稳定、节能降耗、促进发展”为目的,做到措施得力、分配有序、处罚公正,实现供用电的高效管理。一是各级供电部门要继续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力保居民和重点用户供电正常,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企业用电。二是要组织工商企业认真做好避峰用电、谷期用电和分批轮休工作,企业要按线路安排严格执行轮休制度。三是加强技术监控手段,加快完善和安装新增负荷控制系统,实现科学有序调度;做到负荷宽松时放开用电,电网紧张时合理错峰。四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部门、供电部门、电力用户三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动机制,供电部门对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电力用户理解配合,努力做到信息沟通渠道顺畅,负荷调配井然有序,遇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