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紧制定《
就业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
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尽早形成以《
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保证《
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一是要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省厅将积极争取将《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并修订《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二是要集中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清理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对本地区就业再就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不符合《
就业促进法》立法精神和要求的,要及时废除;凡与《
就业促进法》条文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修订。三是要完善与积极就业政策衔接的措施办法。各地要把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保障系统调研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现行的就业政策与《
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难点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等配套规定。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清理、修订和制定配套法规政策的工作计划情况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厅法规处。
五、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各项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