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
就业促进法》各项政策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关注。要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大力宣传《
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公平就业的原则,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以及对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实行就业援助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就业促进法》的典型事迹和经验,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和支持就业工作,共同贯彻实施好《
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9-11月,重点宣传《
就业促进法》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12月到明年2月,结合《
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和再就业百日帮扶活动、春风行动,采取专题宣传方式,深入宣传。12月份,劳动保障部将组织开展《
就业促进法》和《
劳动合同法》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将这两部法律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准备,认真抓好落实。
三、精心组织开展《
就业促进法》的全员培训
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进行《就业促进法》全员培训。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本地培训工作计划,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学习培训。要积极协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这些部门从事就业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将《
就业促进法》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以及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普法教育内容。培训的内容,既要解读法律条文,又要联系就业工作实际,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要将培训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的过程,将培训的成果转化为提高工作能力、解决重难点问题、依法推动就业工作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