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就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劳社秘〔2007〕22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3号)要求,为了认真做好全省《就业促进法》宣传贯彻和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依法推进我省就业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好《
就业促进法》的学习贯彻
《
就业促进法》以扩大就业、市场就业、公平就业和统筹就业为指导,确立了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对政府责任、工作机制、政策支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法律规定,是新时期依法开展就业工作的纲领性行动指南。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组织学习《
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创学习型机关、建高素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研究《
就业促进法》,每一位劳动保障干部都要全面、准确把握《
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精髓。要通过全面系统的学习,进一步明确就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做好就业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部门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能、责任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就业工作迈上法制化轨道。
二、广泛深入开展《
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