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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天津市工伤康复项目和支付限额》、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五)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工伤康复费用管理,并按时提交工伤职工费用结算清单。

  (六)接受、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数据、资料的调取。

  三、工伤康复机构评定标准

  (一)科(室)设置与规模

  1.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以上。

  2.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500㎡以上(不含病房),独立设置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理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心理治疗室,中医康复治疗室(可与其他临床科室共设)。有条件的还应设有康复支具室。并具备急救的基本技能和条件。

  3.建筑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①体现无障碍设计:门道有斜坡、能过轮椅,楼房有电梯;

  ②有安全防护设计:地面防滑,过道、厕所有扶手;

  ③地、墙、天顶设计便于管线安装、维修及设备固定;

  ④通风良好,有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⑤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患者心理。

  (二)人员配备

  至少应有5名从事康复专业的医师(其中2名副高以上职称),10名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经过国家专业机构康复培训并取得证书)。

  (三)设备与器材

  1.运动治疗设备:

  上肢功能训练系统:肋木(肩梯)、常用规格的训练棍和球、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手指肌力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体操棒与抛接球等;下肢功能训练系统: 股四头肌训练器、立式踏步器、划船器、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关节被动训练设备器材(CPM)等;平衡功能训练系统:助力平行木、平衡板、训练用扶梯等;截瘫用身体功能康复训练台、轮椅功能训练器、减重步态训练器;水疗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站立设备;训练用辅助器材:配备有系列训练用垫和床、姿势矫正镜、常用规格的拐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辅助步行训练器、滚筒、楔型垫等。

  2.理疗设备:

  低频脉冲电疗仪、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仪、微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紫外线治疗机、磁疗机、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制冰设备、颈(腰)椎牵引设备、上(下)肢循环促进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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