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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

  (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由市集中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协调、指导管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费用征收、《社会保障卡》发放、医疗费用手工结算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财政部门要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实行财政补助资金预决算制度,并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启动初期由财政按居民参保计划数,预拨财政补助资金,若基金出现缺口,由市、区财政垫付。运行正常后,年末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次年的参保扩面工作计划拟定全年预算,由市、区(县、市)财政于次年元月、六月底前每年分两次拨付,年底根据全年实际参保情况据实决算。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治疗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参保和管理工作。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为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年统一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提供相应证明

  公安部门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城镇居民的身份认定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低保人员的身份确认,并提供相应证明。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医疗救助协调工作,对参保居民年度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城镇居民中重度残疾学生儿童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工作,并提供相应证明。

  (三)充分发挥劳保所的作用

  加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积极培训社区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逐步开展参保登记、费用征收和待遇支付等业务工作。

  (四)政策宣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宣传,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经办机构(包括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政策培训。三是参保对象的政策宣传,依靠学校、街道(社区)和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城镇居民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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