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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的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活动情况的函
(闽劳社函〔2007〕363号)


省政府办公厅: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精神,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今年5月-7月,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覆盖政策、缴费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为主,向群众阐明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和享受养老金、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的关系,让群众理解扩面征缴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支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有效开展

  宣传活动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设区市分别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对宣传活动实行统一领导。

  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统一部署宣传活动。省劳动保障厅于6月1日和6月21日先后召开了由省财政厅、地税局、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进行统一部署。

  二是下发开展宣传活动通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61号),对宣传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和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同时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宣传提纲》,对开展宣传活动的内容以问答的形式予以宣传,统一了宣传口径。

  三是编印宣传手册。省劳动保障厅编写了20000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宣传材料》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各设区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通过问答形式用简单、浅显的语句予以表现,努力使广大群众看得懂、能理解,增强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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