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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城〔2007〕78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城电〔2007〕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建设系统防汛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状况及危旧房屋、棚户区等防汛工作的重点方面和防范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汛预案,抓好防汛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加强与气象、电力等部门的沟通,确保城市供水、供气、隧道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落实防汛责任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防汛责任制度。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桥梁、供水、排水、供气、市容环卫、施工工地等管理部门和单位的防汛责任,完善防汛行政领导责任制和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建立防汛责任追究制度。重点防汛部门和单位要将汛期抢险抢修值班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要加强防汛信息联络和灾情统计工作,确保汛情信息和安全信息渠道畅通。要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值班和信息调度,加强上下、左右联络,要准确掌握雨情、汛清、灾情的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快报系统填报“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受灾情况。同时,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内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情况于8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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